河北邢台:数字化监督管好农村“三资”账******url:https://m.gmw.cn/2022-12/27/content_1303236049.htm,id:1303236049
记者从河北省邢台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在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后,邢台市推出智慧农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设置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阳光公开等板块,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精细化监管,助力乡村焕发新活力。
“洒水车加油,购买中性笔、档案盒,发放居民养老金,向国家缴纳税金,集体收取资产租金,银行存款……这些账单摆在这儿,一目了然。”每到月初,邢台市信都区南大汪村村民温玉君都能在手机上查询到上个月的村集体资金使用明细。温玉君说:“手指点一点,每一笔账都能在线追踪溯源,查到原始合同,我们对村集体的发展更有信心。”
“农村集体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资产、资源、收益分配等情况,大到上亿元的项目建设,小到几元的办公用品,每月的7号前都会在村务公开栏与智慧农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同步逐项逐笔公开。”据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冯建清介绍,目前,全市5226个乡村均已实现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公开电子化、监督多元化。
邢台市平乡县新果寨村村民在手机上查询村集体资金使用明细。(受访单位供图)
智慧农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拉近干群关系,提升村级组织带领和服务群众能力。邢台市襄都区东郭村镇南康庄村党支部书记赵建民说:“多途径公开村集体家底后,就像给群众手里发了一册‘账单’,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让数字多跑路,我们就能腾出更多时间为群众办实事。”
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邱海飚表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需要真正做到部门监管有力、规范管理有效、常态监管有序,才能健康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记者王昆)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